(2023年4月6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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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本辦法適用于州本級黨政群機關(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企事業單位,吉首大學等中央及省駐州單位(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全職新引進高層次人才。引進人才在湘西州的最低服務期一般為5年(企業引進人才最低服務期為3年,引進教育部直屬師范大學公費師范畢業生最低服務期為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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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人才引進對象按層次分為6類:A類為國際頂尖專家;B類為國家級領軍人才;C類為省級領軍人才;D類為州級領軍人才;E類為高級人才;F類為急需緊缺人才,具體分類見附件1。引進外國專家或獲得教育部認證的海外(含港澳臺地區)高校留學生參照上述標準對應認定。

湘西自治州各級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在職人員,近5年報考湘西州高層次人才引進崗位未按照合同履職完的人員不屬于引進對象。

第六條??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年齡一般在35周歲以下,E類人才可適當放寬至45周歲以下,D類及以上人才一般不超過52周歲,特殊情況一事一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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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政策待遇

第九條??州本級機關事業單位引進的高層次人才,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一)經濟待遇。在最低服務期內享受相應標準的購房補助和生活補助,具體標準見附件1。購房補助在服務期滿時兌現發放;生活補助在工作滿一年后根據考核結果按年發放,引進人才服務期內工作異動到州內單位的,當年考核合格后由異動后單位按程序申報,異動到州外、辭職或當年考核不合格的,不享受當年生活補助。

(二)配偶安置。在州工作期間,按照“身份對等、雙向選擇、統籌調配、適當照顧”的原則,妥善解決配偶就業。配偶屬機關(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正式工作人員,且愿意來湘西州工作的,在相關政策范圍內按身份同城對等安置。無固定工作的,積極推薦參加湘西州公務員或企事業單位公開招考(招聘)或推薦到同城企業就業。自謀職業、自主創業的,可向州內人社部門提出自主創業申請,按程序審批后,享受貸款扶持等自主創業的優惠政策。參加職業技能培訓和相關職業技能鑒定符合條件的,按有關規定給予職業技能培訓補貼和鑒定補貼。

(三)子女入學。在州工作期間,享受協調保障入學待遇,義務教育階段可在其工作地或居住地范圍內提出入(轉)學意愿,教育部門在充分尊重其意愿基礎上,統籌協調安排入(轉)學,享受湘西州戶籍學生同等待遇。報考湘西州普通高中時,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四)健康服務。服務期內,由用人單位每年組織引進的高層次人才進行體檢,衛健部門負責建立健康檔案,實行跟蹤服務;對引進的D類及以上高層次人才,按照有關規定享受州級保健醫療待遇。

(五)落戶政策。在州工作期間,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可在其工作地或居住地落戶,其配偶、未婚子女及父母可隨本人遷移戶口。各用人單位要按照實際情況安排服務專員協助辦理。

(六)購房貸款。在州工作期間,在州購房,其住房公積金在最高可貸額度基礎上再提高10%。引進后五年內首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可享受“可提可貸”政策。

(七)探親待遇。服務期內,利用法定節假日或雙休日探視配偶(不同城居?。?,每月可按公務出差規定報銷一次往返兩地(家庭和工作地)城市間交通費用;未婚的探視父母(不同城居?。┟磕昕蓤箐N兩次。

(八)提拔晉升。在州內機關事業單位工作的,在同等條件下可優先提拔使用;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在申報科研項目立項和職稱評定等方面給予政策傾斜;在州參與職稱評審時可放寬資歷、臺階等限制,首次申報職稱評定時不受崗位職數限制。鼓勵引進的高層次人才晉升職稱,提高專業技術能力,服務期內晉升職稱的,經濟待遇按照晉升后的職稱發放。

(九)金融扶持。在州工作期間,引進的高層次人才或其創辦(控股)的企業,可享受“人才投”“人才貸”“人才?!钡冉鹑诜罩С?。

吉首大學等中央及省駐州單位納入州統籌引進的D類及以上高層次人才和博士研究生,享受以上第(一)、(三)、(五)(六)、(八)項政策待遇。其中購房補助和生活補助,由州人才發展專項資金按相應金額1/3的標準進行補助,補助期為五年。

州本級各類企業納入州統籌引進的E類及以上高層次人才,參照享受以上九項政策;F類僅享受第(一)、(五)、(六)、(八)、(九)項政策待遇。其中購房補助和生活補助,由州人才發展專項資金按相應金額1/3的標準,對高層次人才給予購房補助、對用人單位給予生活補助,補助期為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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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附 則

第十五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此前有關人才政策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本辦法印發前引進的高層次及急需緊缺人才,按原政策享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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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湘西自治州人才引進分類目錄及相關待遇

 

類別

認定條件 購房補助 生活補助

A類

國際頂尖專家。主要包括:1.諾貝爾獎、中國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圖靈獎等國際知名科學技術獎項獲得者;2.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3.國家自然科學獎、國家科技發明獎、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一等獎前3名獲得者;4.世界 500 強企業總部首席執行官、首席運營官、首席技術官;5.其他相當于上述層次的頂尖人才。 不低于50萬元,一事一議,特事特辦 不低于100萬元,一事一議,特事特辦

B類

國家級領軍人才。主要包括:1.國家重點人才計劃入選者;國家高層次人才特殊支持計劃入選者;“新世紀百千萬人才工程”國家級人才;國家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全國杰出專業技術人才;國醫大師;吳階平醫學獎獲獎者;全國宣傳文化系統“四個一批”人才;2.以下獎項獲得者:國家自然科學獎、國家技術發明獎、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二等獎第一完成人;中國青年女科學家獎;國家級教學成果獎特等獎前3名;中國青年科技獎;中國專利金獎前3名(須為專利發明人及設計人)。省科學技術重大貢獻獎項獲得者;3.國家重點實驗室主任、學術委員會主任;國家工程實驗室、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國家能源研發(實驗)中心主任;4.中國500強企業總經理級主要經營管理人才;世界 500強總部技術研發和管理團隊核心成員;5.其他相當于上述層次的領軍人才。 不低于40萬元,一事一議,特事特辦 不低于60萬元,一事一議,特事特辦

C類

省級領軍人才。主要包括:1.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專家;2.省級優秀中青年專家;省部級學術技術帶頭人、優秀專家;省高校教學名師;衛生部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省級工藝美術大師;省級建筑大師;省技能大師;省首席技師;“芙蓉學者”特聘教授;省名中醫稱號獲得者;全國優秀教師;省特級教師;3.國家企業技術中心主任;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工程實驗室、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國家能源研發(實驗)中心副主任;省部(重點)實驗室、國防科技重點實驗室、省部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省部制造業創新中心、省部學術委員會、省部工程實驗室主任;4.其他相當于上述層次的領軍人才。 ??40萬元 每月5000元

D類

州級領軍人才。主要包括:1.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貼專家;2.湖湘工匠獲得者;湖南省企業科技創新創業團隊帶頭人;3.具有正高級職稱的專業技術人員或高級技師技能等級的高技能人才;4.其他相當于上述層次的領軍人才。 20萬元 每月4000元

E類

高級人才。主要包括:1.具有博士學歷學位、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職稱或技師技能等級的人才;2.市(州)級優秀中青年專家、享受市(州)級政府津貼的專業技術人員。 10萬元 每月2000元

F類

F1

急需緊缺專業碩士研究生。 3萬元 每月1200元

F2

“雙一流”大學(學科)建設高校獲得學士學位的急需緊缺專業本科畢業生;教育部直屬師范大學公費師范畢業生。 2萬元 每月800元